2025年3月31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湖北籍男子黄某(绰号“苏橙”)因参与境外电信诈骗集团,非法获利人民币11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一、案件起因:赴菲律宾从事诈骗,非法获利超十万
法院查明,2017年以来,福建籍人员徐某某、张某某等人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设立“创新科技公司”,后又将公司迁往柬埔寨菩萨市等地,组织境外电信诈骗集团,专门针对中国境内人员实施“网赌杀猪盘”等诈骗。
2020年1月,黄某以出国旅游名义前往菲律宾,加入该诈骗集团,在所谓“大发CC盘口”平台担任客户开发角色,为集团招揽受害人,通过社交软件引流至伪装的赌博网站或APP,实施诈骗。
黄某在该岗位工作至2021年6月,累计非法获利11万元人民币。
二、案发与处理:主动投案退赃,获从轻处罚
2024年8月20日,黄某主动前往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刑警大队投案,随后被取保候审并于2025年1月6日被正式逮捕。其已退缴赃款人民币5万元。
法院认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案发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部分退赃,可酌情从宽处理。
最终,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黄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人民币25,000元;
追缴其违法所得11万元,其中5万元已缴纳,剩余6万元依法继续追缴。
刑期自2025年1月6日起计算,至2026年5月28日止。
三、法院提醒:切勿参与境外电诈犯罪,法律制裁难逃
近年来,境外诈骗集团频繁以高薪诱惑为幌子招募中国公民参与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民财产安全。参与其中即便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也将因协同协助被依法追责。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高薪工作”背后或藏违法陷阱,出国务必警惕背景不明企业,切勿以身试法。”